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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读】两种“师德困境”束缚教育发展

2016-7-15 17:02:00

    随着《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落地,近期已经有了两起影响比较大、又在教师教学和生活中常见的行为受到处理。一起是6月14日,江西铅山三中一教师因为学生迟到时候没有报告进了教室,该教师让学生站到教室后面,该生不乐,辱骂了该教师,双方发生了口角,进而推攘,发生了肢体冲突。教育局扣发了这位教师一年绩效工资并“发配”其到山区支教一年。另一起是江西赣州市某小学一女老师撑伞指挥学生在烈日下洗车,该女老师被学校处分,认定2016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扣除3个月绩效工资。

    这里暂且不讨论教育主管部门扣发教师绩效工资是否有依据,在这里主要探讨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师的惩处将会给教师在教学中带来的两种“师德困境”。

    教师法赋予了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据此,当铅山三中的教师判断“学生不打报告进教师是有害于学生本人和其他学生的行为”时,该教师就有制止学生这种行为的义务。问题在于当教师制止对学生有害的行为时,如果学生不听从,反而辱骂甚至殴打教师,此时教师应该如何应对呢?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并没有给出一个“应对的标准模式”。大部分教师要么“以暴制暴”,要么忍气吐声不了了之。“以暴制暴”的辱骂或与学生赤膊对阵都与现在师德要求不相符合,很容易如文前第一个案例的教师一样被教育主管部门处置。若忍气吐声,对“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置之不理,则又违背了《教师法》的要求。此时教师就处在了“两难之境”。制止学生不好的行为,容易进一步激发矛盾,以至被教育主管部门以违反师德进行惩处;不制止,则违反《教师法》。在实际教学中,尤其是对一些调皮的学生的管理中,不少教师很容易陷入这种两难的“师德困境”。但是这种两难转化为“履行教师义务”和“严厉的师德惩处风险”时,教师们很容易选择趋利避害,将会睁只眼闭只眼的对待学生不良行为来躲避风险。这种侵蚀“教师责任感”的“师德困境”显然对于教育教学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学生的成长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我们很难想象“缺乏责任感”的教师群体会给我们的教育带来多大的冲击。

    而第二种“师德困境”则如文前第二个案例所述,课外师生关系带来的“师德困境”。教师和学生之间除了教学关系之外,还存在着课外交流,教师固然不应该“使唤”学生干活,但是师生课外交流却实实在在的在学生为教师跑腿倒杯茶、拿包粉笔,甚至打扫下卫生的过程中进行着。给教师“干活”的学生往往是和教师关系最亲密的,甚至常常引起其他学生的“羡慕”和“嫉妒”,如果因为学生给教师干活儿受到“师德处罚”,那就意味着师生之间的交流除了“学习”之外再无其他交集了。教师畏惧和学生课外有任何的亲密交流,这就使得教师陷入了产生“师生关系危机”的“师德困境”。自古以来,“亲其师,信其道”,师生关系对教学质量的影响,当教师陷入“师生关系危机”的“师德困境”中,影响的不仅仅课外的师生关系,课内师生关系也必然会受到影响。我们很难想象当师生无法建立亲密关系的时候,我们的教育教学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

    我们可以理解《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是为了防止一小部分教师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避免给学生带来不可挽回的影响。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师德不能成为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更不能忽视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一味惩处教师,置教师于“师德困境”而不顾。


摘自:中国教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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